根据2014年8月深圳市人大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下称《条例》),从2015年1月1日起,非寄宿制公立中小学校的体育场和体育馆将实行开放,如未做到,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行政处分。日前,深圳市教育局公布了首批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的202所公办中小学名单。有需要的市民可登录深圳市教育局网站查阅具体信息。
根据《条例》规定,非寄宿制公立中小学校的体育场和体育馆实行开放,其中,体育场的开放时间平日为教学之外的时间,且每天不少于2小时,双休日、学校寒暑假、法定节假日期间开放时间每天不少于8小时;体育馆的开放时间,则由学校自主确定,但学校的游泳池和专属未满14周岁学生使用的设施则不纳入开放范围。寄宿制公立中小学校体育场、体育馆则实行寒暑假开放,开放时间可参照非寄宿制中小学校的开放时间。
该局同时表示,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涉及面广,请求社会、市民,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将会不断改进和完善开放条件,推动更多的体育场馆给市民进行健身锻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