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政府网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的实施意见》中获悉,公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有明确规定,每天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2小时。
学校体育设施是指学校用于体育活动的体育场(馆)等建筑物、场地和相关固定附属设备。开放对象主要对本市青少年学生、学校及周边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和社会团体。
周一至周五学校在学生离校后,可结合教学实际安排开放时间,每天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2小时,有条件的学校可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早、晚开放。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等非教学时间,开放时间不应少于4小时。具体开放时段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全日制寄宿学校在学生正常住宿期间,可不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因考试、维修、保养、赛事及活动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时间或暂停开放的,应当提前向公众公示。如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调整或停止开放。
《意见》提出,拥有田径场、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室外健身器材等户外体育设施的开放学校,应免费向公众开放其室外体育设施。拥有游泳池、篮球馆、乒羽馆等维护成本较高的室内体育场馆的开放学校可实行低收费形式向公众开放室内体育设施,切实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向社会公示并在体育设施显着位置公布;收费体育设施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低保对象等进行免费或优惠开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