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起,由区体育局牵头,联合区会同卫生、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联席检查执法队伍对全区50个游泳场所的软硬件设施进行了检查。“与往年相比,今年在游泳场所灯光的亮度要求上有提高, 从过去的80 勒克斯提高到了200勒克斯。”区体育场馆管理中心主任王国林介绍。
记者了解到,200勒克斯相当于40瓦白炽灯发出的光,这种光比较柔和,不会刺眼。首日的检查中,联席检查执法队发现星级宾馆内设游泳场所的光照条件均能达到要求,而横林月光健身中心男女出入区域灯光较暗,检查组当即告知经营方更换较合适的电灯。
“泳池通道和水面灯光亮度均达不到200勒克斯的照明救生标准,很容易导致溺水人员沉入池底时不能及时发现和施救。”王国林表示。
据了解,自2013年游泳列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开始,武进区四局安全联合检查逐年严格,要求所有游泳场所必须申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业经营,这个要求既是保护广大泳客的人身安全,亦是保护各游泳经营单位的利益。每到一处,联席检查执法队伍都认真查阅游泳场所管理制度和台账资料,详细了解高危行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救生员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以及安全管理、救生防护、卫生防疫、应急预案等工作落实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当场提出了整改意见。
检查组还要求泳池管理负责人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必须把安全管理放在首位,加强救生员培训管理,定期开展泳客遇溺救援演练,让每一位市民都能充分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此次联合检查执法将持续到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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