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日从黑龙江省教育厅获悉,为充分发挥学校现有体育场馆设施的功能,该省日前正式印发《普通高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试行办法》,要求有条件的学校每天开放体育场馆时间应不少于两小时,公众可凭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入。
据黑龙江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试行办法》,具备体育场馆设施条件,场馆设施完好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指标和标准的高校,在保障正常教学、训练、竞赛、课外体育活动以及学校其他各项工作秩序的前提下,必须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设施。
高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采取自行管理或与街道社区、社团、中介组织联合管理的,可免费开放,也可按照低收费的原则适当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和规程,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示。采取引进社会资本经营的,按合同规定收取费用。
黑龙江省还提出明确要求,符合开放条件的高校拒绝开放,或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公众入校锻炼,或以不正当理由长期或经常性暂停开放的,黑龙江省教育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纠正,拒不纠正的,通报批评;高校负责登记、管理场馆开放人员故意刁难、拒绝符合条件的社会公众入校锻炼的,学校应及时纠正,并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或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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