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近日贴出告示规定,原先免费对外开放的田径场要开始对外收费了。收费标准是采用充值卡模式,每张卡110元,进入操场10分钟以上,就要按照每小时15元的标准收费。此项举措引起很多锻炼者的不满。(11月1日 澎湃新闻网)
体育场地一处难求,可谓喜忧参半,喜的是健身群体得到了不断壮大,忧的是公共资源供给出现矛盾。从宏观来讲是总量不足,2014年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48平方米;从微观来看是结构不均衡,其中学校和机关事业所拥有体育场地超过总量的六成。
公共体育场所向公众免费开放,是法定义务,但依然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这就需要更多公共体育场所资源拿出来实现共享,一方面弥补公共体育场地建设的不足,另一方面也促进社会资源合理的配置,以及高效地利用,规避不必要建设产生的浪费。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提出,国家鼓励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
事实上,对于教育及社会机构体育场地向公众开放,很早就列入了相关的法规。1999年教育部《关于假期、公休日学校体育场地向学生开放的通知》,要求节假日学校体育场地向学生开放。2003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实施,条例规定:国家鼓励机关、学校等单位内部的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显然,这些还只是倡导性的社会义务,不具强制力。
换言之,机关、学校的体育场地开放还是不开放都有合理性。那么之于实践,首先是意愿。客观来说,开放对于任何学校来说,都会增加不必要的负担。且不说学校上课期间,体育场地开放会影响到正常的教学秩序,在暑期这种时段,还可能造成管理的压力。同时,体育场地开放还涉及到具体的管理和必要的支出,如水电费、设施设备维护费等。所以,很多学校对于体育场地开放持消极态度。
正是这种模糊而不确定的倡导义务,使得高校、机关等体育场的开放共享,显得空泛而失去同一性。上海理工大学体育场对居民收费开放,尽管不违法,也有管理成本诉求的无奈,但在居民看来难以理解。推进机关学校等社会体育场地的开放共享,优化设计,趋利避害,不能单纯看作是机关、学校等单位一家的义务。一方面,强化开放共享的责任,从倡导性义务上升到有条件前提下的法定义务;另一方面,加强对开放的扶持和管理力度,建立财政补贴机制,享受到与公共体育场开放运营同等的财政哺乳待遇,用于体育场地开放条件的改造、开放管理与运行的补偿,由社会体育管理机构建立开放共享备案机制,监督搞好常态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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