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将有力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提升服务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法律明确提出“政府主导”公共文化服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规定了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组织、管理、提供、保障中的职责。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杨永恒认为,这有利于强化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主体责任,建设责任政府,树立正确的文化“政绩观”.
法律对公共文化设施的界定打破了设施的行政隶属界限,把科技馆、体育场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明确纳入公共文化设施范畴。“长期以来这些设施游离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体系之外,实际上是很大的资源闲置浪费。由政府主导把这些设施纳入公共文化服务,可以带来我国公共文化设施数量倍增的效果,是盘活存量资源、提高综合效能的有力举措。”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教授李国新说。
法律明确,国家扶助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协调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流动人口等群体的特点与需求,提供相应的公共文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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