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近日出台了《鞍山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建设要求。鞍山将着力建立健全覆盖全市所有社区(村)的灾害应急避难网络,力争使全市60%以上的大型公园、广场、体育场、学校操场等建成标志明显的应急避难场所。
按照《实施方案》,我市将对各类现有公共资源进行整合。按照满足应急避难需求、免遭次生灾害侵袭、方便转移、就近安置的原则,凡属新开发的楼盘、商业区,或大型建筑项目比较集中的地区,都将规划、建设灾害应急避难场所。
灾害应急避难场所都要配备应急广播系统、供水供电功能、配备炊餐具和食品类物资,可以容纳300人以上避难,并设置医疗点。如果遇有地震等自然灾害,使其供水、供电设施遭到破坏,水务部门配备的应急供水车、电力部门配备的应急发电及照明设备将在灾害发生后的最短时间内,进入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发挥功能。灾害发生时,应急卫生防疫队也将进驻医疗点并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在通往灾害应急避难场所主要路口的醒目位置,将设置蓝底白字、具有荧光功能、标有“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的路线指示牌。场所内的所有功能设施都将设立明显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