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会展
招投标
人物
产品
运动草坪
塑胶地面
网球场地
运动地板
顶棚结构
泳池康体
冰雪场地
设备设施
标准及检测
企业会员
设为首页
场馆介绍
视频频道
图片频道
场馆运营
国际专题
国内专题
企业专题
田协频道
查找:
首页
-->
专题-->福州老年体育场所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专题首页
资讯
人物
标准
招投标
专题
产品
在线视频
English news
静态专题
专访
活动
场馆
设施设备
会员
福州老年体育场所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来源: 作者:陈则周 时间:2014-07-07
福州市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到2020年,力争全市城乡老年体育组织覆盖率达95%以上,各县(市)建有老年体育中心,村(社区)普遍建有老年人体育活动场地。
《实施意见》规定,各县(市)区可从每年上级回拨的体彩公益金中安排3%至5%用于老年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经费。在新农村建设、新小区建设、老小区改造和公园扩建中,有条件的地方应优先建设老年体育场地设施,包括适合老年人活动的“三场”(门球场、地掷球场、气排球场),并配置运动健身器材。现有的老年体育活动场所,未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还规定各公共体育场馆应免费或优惠向老年人开放;综合性公园对老年人晨(晚)练免费开放;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内部体育设施应实行资源共享,优先向老年人开放。
关于我们
|
站点地图
|
会员制度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旧版网站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00-2006 北京体资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nternet Explorer
TEL:010-58695680/1/2/3/4/5 FAX : 010-58695690
京ICP证030722号-4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15375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0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