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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体场馆向市民开放 个人健身可刷医保卡

来源:       作者:阮元元        时间:2014-11-20

   个人健身消费将可刷医保卡了。昨天,《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亮相,该《条例》经市第五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8月28日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为鼓励深圳市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开放个人医保卡的灵活运用成为了《条例》的一大亮点。记者看到,《条例》称“市民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上一年度余额达到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五的,可以将余额的百分之十用于个人健身消费”.但目前,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亮点一:

  非寄宿制公立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实行开放

  假期开放时间每天不少于8小时

  游泳池不纳入开放范围

  找不到地方健身,是深圳市民面临的老大难问题。而适当开放学校的体育设施,一直被认为是解决深圳公共体育设施不足的有效途径。

  在现有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做法的基础上,《条例》明确深圳“非寄宿制公立中小学校的体育场和体育馆实行开放,但游泳池和专属未满十四周岁学生使用的设施不纳入开放范围”.

  《条例》要求,非寄宿制公立中小学校体育场的开放时间平日为教学之外的时间,且每天不少于两小时,双休日、学校寒暑假、法定节假日期间开放时间每天不少于八小时;体育馆的开放时间,由学校自主确定。

  同时,寄宿制公立中小学校体育场、体育馆实行寒暑假开放,开放时间参照非寄宿制中小学校体育场、体育馆开放时间。

  公立中小学体育场、体育馆提供开放服务的,可以适当收取费用。并可以采取委托管理或者与街道、社区合作管理等多种方式开放体育场、体育馆以及其他体育设施。

  亮点二:11月为全民健身活动月

  11月1日为市民长跑日

  《条例》规定,每年11月为全民健身活动月。在全民健身活动月期间,市、区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不少于三个项目的全民健身比赛活动以及不少于两次的科学健身讲座,每日开展全民健身公益宣传,鼓励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单位优惠开放全民健身设施。

  《条例》规定每年11月1日为市民长跑日。在市民长跑日,市、区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长跑活动,鼓励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团体组织开展长跑活动,鼓励市民参加长跑活动。

  亮点三:公共体育场馆全年向市民开放

  《条例》规定,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面向社会开放的体育场、体育馆除因维修、保养、训练、举办赛事、演出或者安全、天气等因素关闭外,应当全年向市民开放,并按类别合理设置开放时间。每周开放时间不得少于56小时。同时,在国家全民健身日、市民长跑日向市民免费开放。否则,相关管理单位将吃2万元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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