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级体育馆、博物馆等市级公益场馆,对外出租或出借场地有了新规。重庆市财政局近日印发了《重庆市市级公益场馆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日,重庆市财政局介绍了《办法》的相关内容。 重庆市财政局介绍,印发《办法》是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庆市级公益场馆资产出租、出借行为。 据了解,《办法》细化了重庆市财政和市级公益场馆单位主要部门的监管责任,并规定了市级公益场馆单位出租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出借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出租、出借单项账面原值100万元以上的房屋、土地和200万元以上的其他资产由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审批。重大事项报市政府审批;而以下额度资产由主管部门审批后市财政备案。 《办法》明确了租金、账面原值较大、出租期较长的资产须进入国有产权交易场所挂牌招租,特殊情况报批后可不公开招租,出租出借后不得再转租转借。出租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编制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目前该办法已在重庆科技馆、奥体中心等8公益单位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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