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体育中心主体育场,出租给汉庭快捷酒店、生活派酒店、臻五月音乐酒吧等宾馆娱乐场所。市民质疑花费巨资建造的体育设施成了商家谋取巨额利益的地方。洛阳市体育中心管理方称,出租是社会化经营,为了满足场馆的日常维护费用和人员的工资。 反映 洛阳市体育中心场馆出租给酒店 2013年12月28日,洛阳市市民陈先生反映称,洛阳市体育中心主场馆存在违规出租情况,体育中心的管理者将体育馆的大多数房屋出租给了汉庭、生活派酒店,同时还有臻五月音乐酒吧、澎湖湾这样的娱乐场所。陈先生称:“体育馆本是市民健身运动的公益设施,可是洛阳市体育中心却把这些花费巨资建造的体育场馆,出租给商家谋取利益的地方,着实可惜”。 调查 体育馆上百间房租给酒店酒吧 1月10日,记者来到位于洛阳市新城区王城大道旁的体育中心,发现硕大的体育中心基本没有人,仅有数十辆在汉庭酒店住宿者开的汽车。体育中心共占地1300亩,由6个大型体育场馆、中心广场、湖面、绿地及附属设施组成。于2005年5月竣工并投入使用,包括体育馆、游泳馆、射击场、中心广场和人工湖。全部工程总投资额高达12.5亿元。 体育中心南侧的一栋会议楼现已变为洛阳市人社局的办公楼。主体育场位于体育中心中部,人工湖西侧,可容纳观众数为45000人,总建筑面积4.1万?;建筑层数为地上五层,主体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体育场看台下二、三层的200余个房间分别出租给了汉庭快捷酒店和 “生活派酒店”,一楼所有房间除体育中心管理办公室外当做门面房出租,用于开办酒吧、饭店、商店等。当记者问及汉庭酒店前台为什么会租用体育场做宾馆时,工作人员的回答很直接:“环境好、客人容易找到地方”。 在汉庭大堂南侧,一个名为“澎湖湾”的饭店正在进行装修;澎湖湾的隔壁则是一个名为臻五月音乐酒吧;而相比较其他城市体育场馆周边林立的体育设施商品店在这里却是少见,仅有的一两家也是处于关闭状态。 记者在附近随访的过程中发现,由于洛阳市体育中心处于非繁华地带,所以平时到这里运动的人并不多,所以很多商店在这里开了一段时间生意不好就搬走了。 官方 出租部分属附属设施 收入用于解决员工工资 洛阳市体育中心办公室一位王姓负责人向记者解释,洛阳市体育场对外出租是最初工程设计、建设开发阶段就已经安排好的,市政府还专门成立了一个“洛阳市体育产业发展公司”,专门负责对体育中心的场馆进行经营。 该负责人介绍,整个体育中心很大,仅花草树木的维护员工就上百人,所以日常的维护费用也很高。现在体育场一年的租金收入为350万左右,全部上缴财政,由财政统一再划拨到体育中心作为该单位的人员工资和场馆的日常维护费用。 但接受采访的各商家对体育中心提供的年租金总收入350万的说法嗤之以鼻,一个酒吧老板坦言:“一楼每家的租金都是几十万,光主场一楼所有商户的租金都不止350万,别说楼上两个宾馆和其他场馆的租金收入了”。 在体育场办公区一位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讲述:“体育场每年会举办大型的运动会、牡丹花展、运动员训练,但是平日很少有人光顾,利用率太低了”。 洛阳市体育中心对出租设施的解释是:“我们认为体育场的主体部分就是看台和跑道,其他的都应该算是附属设施,所有出租的部分并非是场馆的主体部分”。 河南省体育局有关人士对洛阳市体育中心关于“跑道和看台”才是主体设施的说法也持不同意见,一般认为体育场馆的配电、供排水、员工宿舍、保洁用房等才是附属设施,场馆主体建筑应该都是主体设施。 在体育中心锻炼身体的洛阳市退休老干部孙先生也有自己的看法:“这是财政出资建设的,目的就是为了群众休闲健身用的,是完完全全的公益性设施,现在你看看都成啥了,酒吧、商店、宾馆、饭店,听说那一家一年的房租都是几十万,哪还有公益性可言?既然说看台和跑道才是主体设施,那当时就光建看台和跑道算了,还花十几个亿建这么大的体育场干啥?” 律师观点 体育设施出租应符合健康文化主题 河南博扬律师事务所常伯阳律师向记者介绍:“对于体育场出租问题国务院早有规定,2003年8月1日制定施行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其中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可以将设施出租用于举办文物展览、美术展览、艺术培训等文化活动;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不得将设施的主体部分用于非体育活动。依此规定,洛阳市将体育场出租给酒店、酒吧,属于明显的违反规定行为,尤其是酒吧和文化、体育活动相去甚远,也不符合政府最初巨额投资体育场的初衷”。 体育中心作为政府耗费巨额投资建造的全民健身设施,理当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加强市民的运动意识、增强健康的体魄。然而,如果这样的公共资源得不到很好的利用,损失的不仅仅是国家的财政资金,更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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