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2月中国网球协会场地器材委员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网球协会章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宗旨:为推动中国网球运动的健康发展,加强网球场地设施建设、网球器材装备规范化、标准化的行业监督与管理;不断提高质量和科技含量,增强国际市场竞争能力;满足网球运动训练、比赛的需要,为网球运动的普及与提高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中国网球协会场地器材委员会是中国网球协会所属的专项委员会,接受中国网球协会的领导。 第四条 场地器材委员会最高权力机构为执委会:执委会由11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执委6名。另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任期为两年,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 器材委员会的组成 1、企业代表; 2、行业专家代表; 3、中国网球协会代表; 4、国家体育总局代表。 第六条 场地器材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中国网球协会推荐,从会员中产生,由全体会员会议通过。 第七条 场地器材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经营开发部是场地器材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承担秘书处职责。 第八条 场地器材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员会议。 第三章 常设机构工作职责 第九条 按照中国网球协会工作部署,实施对网球场地设施建设、网球器材、装备的监督和规范管理。 1、研究制定网球场地设施建设、网球器材、装备的标准和管理办法。 2、收集整理国际网球场地设施、器材和装备的发展动态,传递有关信息。 3、研究网球运动专项训练、比赛场地、器材和装备。 4、在中国网球协会授权下组织对网球场地、器材、装备进行设计咨询、鉴定和验收。 5、负责与国内外生产厂商联系、开辟交流活动。协助企业进行市场宣传、产品推广活动。 6、在中国网球协会授权下统一组织提供国际、国内大赛所需器材装备。 7、组织网球场地、器材、装备的生产经营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竞争。 第十条 秘书处职责 1、 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召集年会。提交工作报告,修订工作条例,发展新会员。 2、 组织会员参加网球项目有关活动。 3、 对网球场地设施、器材和装备生产经营企业实施监督,及时向全体会员通报情况并研究对策。 4、 负责办理其他与器材委员会有关的工作事宜。 第四章 会员 第十一条 凡遵守本会章程,愿意为中国网球运动发展出力,自愿履行场地器材委员会会员义务,有2名会员推荐并经执委会审核批准即可入会。 第十二条 场地器材委员会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场地器材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本会提供的信息; 2、参与网球场地设施、器材、装备的市场经营开发活动,本会给予支持及认定; 3、对场地器材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议; 4、凭会员证可观摩中国网协主办的各类比赛和活动; 5、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十三条 场地器材委员会会员的义务: 1、 遵守本会的章程; 2、 主动维护本会的声誉; 3、积极宣传网球运动,为网球运动普及和提高提供优质服务; 4、支持本会的各项工作,完成交给的任务; 5、按时交纳会费。会员每年会费为5000元,执委为8000元,副主任为10000元。每年的1月1日至31日为交纳会费时间。如在此期间内未交纳会费,本会将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社会资助、捐赠和会费。 第十五条 经费由本会秘书处设专用账户统一管理,用于网球场地设施、器材、装备的开发和网球运动的发展,并在年度会员大会上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六章 地址 第十六条 场地器材委员会会址设在北京,与中国网球协会同址。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本会全体会员大会。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上报中国网球协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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