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万年县消协梓埠分会获悉,经过调解该县一学校得到了赔偿。
7月14日,星苑学校(校方)与南昌市某地毯城(施工方)签订一份PVC塑胶跑道订购合同,该合同标的面积为700m2,按133元/m2计算,该标的额为9.3万元。2008年中旬施工完毕,校方付清施工方货款。9月开学使用后,校方发现塑胶跑道上面一层红色塑料颗粒有脱落现象,于是打电话告知施工方,施工方及时派人进行修理。此后又陆续出现上述现象 ,校方告知施工方后,施工方分别于9月下旬、10月上旬、10月下旬派人进行修理;11月初校方又发现塑胶跑道出现上述现象,疑是质量存在问题。于是,校方以11月5日向梓埠分会投诉。受理后,该分会工作人员及时向校方了解相关情况,并电话告知施工方。11月10日,施工方带着施工人员来梓埠进行协商。校方讲施工方未按小样块质量标准施工,直至跑道出现质量问题;施工方讲以手工施工达不到小样块质量标准,用机器施工又不合算,当时用手工施工时,校方未提出异议。
调解人员认为,合同明确规定按小样块质量施工,施工方用手工施工时,没有告知校方达不到小样块质量标准,错在施工方,施工方应该赔偿校方损失。校方要求施工方用机器重新施工;施工方同意保修一年,并赔偿甲方3万元。校方不同意,要求一次性获赔损失5万元。经梓埠分会耐心调解,施工方同意付给校方4.5万元赔偿金,并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付清。11月14日接校方电话,施工方已付给校方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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