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属地区:江苏
一、建湖县教育局的 建湖县体育中心工程 已经 建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自筹 ,并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二、盐城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建湖县体育中心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建湖县体育中心金属屋面及幕墙工程
2、工程地点:建湖县城近湖镇镇南村、长沟村境内(人民南路以西,湖中南路以东,向阳桥以南,中心桥以北);
3、工程规模:投资约2600万元;
4、质量标准:合格;
5、计划开工时间:2010年7月份;
四、本次招标工程的招标内容和招标方式如下:
建湖县体育中心金属屋面及幕墙工程包含:金属屋面顶,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等制作与安装工程,详细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⑴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
⑵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和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本工程可采取联合体投标,投标主体必须是同时具备钢结构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与幕墙资质单位的合作协议;本工程采用深化设计和施工综合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⑴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具备壹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⑵且该项目经理目前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的项目经理投标时不允许更换。
投标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要求: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投标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投标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⑴投标项目经理应提供自2007年1月1日至今,在国内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直立锁边金属屋面系统工程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规模或直立锁边金属屋面系统工程合同金额不小于人民币600万元的类似工程业绩及在国内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幕墙工程面积在8000平方米及以上规模或金属屋面系统工程合同金额不小于人民币800万元的类似工程业绩(以单项工程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合同原件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原件】。
4、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报名,报名结束后如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将取消其报名、入围、中标资格,同时将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六、本项目采用 资格预审 办法入围,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9家时,采用全数入围办法或抽签办法确定不少于9家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足9家(不含9家)时,则重新发布公告。
七、投标申请人于 2010 年 6 月 11 日 15 :00 时至2010 年 6月 28 日 15 :00 时前,将下列资料按规定装入“投标报名资料袋”中,投至建湖县招投标交易中心“3号投标报名箱”中。除本公告特殊约定外,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中缺下列(1)、(2)、(3)、(4)、(5)、(6)、(7)、(8)项资料任意一项者将被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投标人在投标报名袋封面上应注明所投工程名称,报名单位名称和招标单位名称。
投标申请人报名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必须委派本企业员工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报名办理相关手续。
(1)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原件;
(2)已填写的建湖县体育中心金属屋面及幕墙工程公开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原件(一式三份);
(3)投标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投标申请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参加投标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本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B类)及复印件;拟投入技术负责人的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拟投入安全员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拟投入质检员的执业上岗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主要成员(前款4名项目组成员)2009年以来向投标申请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险或社会保障部门交纳的劳动保险证明(或缴费单据)及与本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注: 2009年缴费必须达半年);
(7)投标申请人具有检察机关开具的投标申请人无不良行为记录(单位和报名项目经理建造师无行贿、无职务犯罪)的证明材料(外省投标单位自行查询,本省投标单位由代理机构统一查询);
(8)满足本公告第五条第3项投标人业绩要求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9)投标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八、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及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九、投标申请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十、资格预审合格的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标申请人应将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资格(资质)手续原件按招标文件的约定装入一号标书中,未提交将作无效标书处理。
十一、投标申请人于2010年 6 月 29 日17:00时前到盐城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或《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到本通知的,请在半日内向招标人或建湖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提出,逾期责任自负。
十二、凡自愿参加本工程施工的申请人,请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到建湖县招投标交易中心综合服务厅报名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相关资料(建湖县城汇文东路96号市政大楼五楼)。
十三、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0515-86228799
招 标 人(公章): 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 系 人:秦正尧 联系 人:李兴旺
联系电话:0515-86086448 联系电话:18912530111
地 址: 地 址:盐城市迎宾南路26号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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