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当涂县团结街小学校长李红,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23万,于9月14日被当涂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经审理查明,李红在担任当涂县团结街小学校长和校办印刷厂法人代表期间,先后为一建筑商提供方便,从而收受其贿赂人民币4万元;为浙江人黄某某承建学校塑胶跑道提供方便,收受其现金2万元;为吴某某等人安排工作,从中捞取好处2.5万元。
2001年下半年,李红在一有关系的建筑商处购买门面房,让该建筑商虚开一张5万元的维修材料发票,并安排人在发票上完善手续,经他本人审批后报销,冲抵其购房尾欠款。
另外,被告人李红还分别两次挪用公款5万元,为一关系户融资提供方便。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红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从事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达8.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利用自己的身份骗取5万元,占为已有,构成贪污罪;其挪用公款10万元,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被告人李红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积极退出贿款,具有认罪悔罪表现等情节,故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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