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防震减灾法及北京市实施防震减灾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建议,尽快出台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将现有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学校等按照应急避难场所的标准进行改造。
北京是全国21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晓晨在报告中指出,必须充分吸取汶川、日本大地震的教训,居安思危,进一步树立防震抗震意识,切实增强防震减灾工作。
据介绍,北京市率先在全国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曾在2003年建成全国第一个应急避难场所——北京元大都城垣遗址公园,填补了我国大城市应急避难场所的空白。目前,全市有七个区县主要依托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等设施,建成达到规范要求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33处,总面积501.24万平方米,可容纳160万市民应急避险。
刘晓晨说,北京市虽然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上走在全国前面,但场所建设规模、分布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疏散能力与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匹配。已建成的避难场所设计及配套设施标准不统一,缺乏规范性的规划引导。同时,由于防震减灾法和北京市的实施办法缺乏相应规定,北京市应急避难场所投资和管理主体不明确,已建成的场所和设施存在损坏或挪作他用的现象。
该如何加强避难场所建设,满足社会公众紧急疏散和应急避险需求呢?执法检查组建议,北京市要切实做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工作,尽快出台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将重点应急避难场所建立列入年度建设计划。按照平灾结合的原则,加快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将现有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学校等按照应急避难场所的标准进行改造,配备救灾设施和设备。避难场所投入使用后,应当明确管理和维护责任主体,保障避难场所的使用功能。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维护管理费用纳入市区两级政府财政预算,制定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参与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加强应急避难场所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备足备全救灾物资,确保突发状态下的应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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